近日 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多则征收土地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一 菏区征公告〔2024〕8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1月8日,菏泽市牡丹区2024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4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4〕72号)批准征收土地8.8802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 1范围:百花社区建设用地、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百花社区耕地、打鱼店社区园地以西,百花社区林地以北,百花社区耕地、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牡丹街道百花社区、古园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 一)费用拨付。菏泽市牡丹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出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菏泽市牡丹区2024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二 菏区征公告〔2024〕9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1月11日,菏泽市牡丹区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4〕71号)批准征收土地5.4208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 范围: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 2范围: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魏海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 3范围: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林地以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 4范围: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百花社区建设用地、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打鱼店社区,牡丹街道百花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 一)费用拨付。菏泽市牡丹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出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菏泽市牡丹区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三 菏区征公告〔2024〕10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1月19日,菏泽市牡丹区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4〕74号)批准征收土地2.016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 1范围:付海行政村耕地以南,付海行政村耕地以西,付海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付海行政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镇街道付海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 一)费用拨付。菏泽市牡丹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出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5379030。 附件:菏泽市牡丹区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